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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了《黑龙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据相关消息,省招生委员会依据省内高校公布的招生名额及考生的成绩,分别设定了不同批次和科类的录取分数线。此外,针对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还特别划定了具有特殊招生资格的分数线,这些分数线将用于实施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等特殊招生项目。
各批次录取规则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制度:以院校专业组合作为投档的基本单位,依据“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操作,并由各高校根据此原则进行优秀学生的选拔录取。所有被投递的档案都等同于第一志愿的投档。
报考普通类考生时,其排序成绩将基于考生文化课成绩(包括照顾政策所加分数),然后根据此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进而确定各自的位次。若考生成绩并列,则首先依据其语文与数学两科成绩总和进行排序,若此成绩仍无差异,则进一步根据语文或数学单科的最高分进行排列;接着,比较外语单科成绩,然后是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若这些条件均无法区分,则依据再选科目的单科最高分进行排序,次高成绩作为后续比较依据;若以上条件均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志愿顺序靠前者将优先被投档,若志愿顺序一致,则所有考生均将被投档。
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需依据专业课成绩以及文化课成绩(包括照顾政策所得分数),按照既定比例换算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该综合成绩即为排序依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美术与设计、书法类专业的综合成绩等于专业课成绩除以专业课满分后乘以750,再乘以40%,加上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乘以60%;音乐、舞蹈以及表演(导演)类专业的综合成绩等于专业课成绩除以专业课满分后乘以750,再乘以50%,加上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乘以50%;播音与主持专业的综合成绩则等于专业课成绩乘以20%,加上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乘以80%。[id_1675093385]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其排序成绩是通过将术科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包括照顾政策加分)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术科成绩除以术科满分后乘以750,再乘以60%,加上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乘以40%,最终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成绩高低进行排列以确定排名,若成绩并列,则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与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依次进行排序并投档;若以上条件仍无法区分,则需参考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志愿靠前者将优先被投档,若志愿顺序一致,则所有考生都将被投档。
各批次投档比例
平行志愿的各个批次中,投档分数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两个阶段。在正式投档开始之前,省招生考试院会先行进行模拟投档操作,依据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数,分别按照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及志愿顺序的生源信息,以此作为高校确定调档比例的参考依据。高校需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依据模拟投档的结果,确定正式投档的比例意见,并将此意见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若高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调整投档比例及是否扩充招生规模提出反馈,将依照该校先前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1比1的比例进行投档。
对于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及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的高校,省招生考试院将依据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志愿的排列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向考生投放电子档案。对于招生计划未能完全完成的院校,将根据调档比例进行补充,以填补空缺名额。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其招生过程中,将严格按照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全部进行投档。
针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省招生考试院会将那些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投档标准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整体发送至招生院校。随后,招生院校将依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定,从中选拔出优秀学生进行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设置独立志愿,与普通招生同步进行投档与录取。考生志愿将依据,在同批次院校调档分数线范围内(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项目),在20分以内及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进行投档,高校将根据此进行择优录取;对于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名额,将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予以补充。
特殊类型招生批次涉及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项目。根据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各高校的招生标准,需将所有符合条件者纳入投档范围。高校将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择优进行录取。对于未经过教育部或省招考院统一公示的考生,将不会进行投档和录取程序。
往年度因参加专项计划而被录取却放弃入学或中途退学的考生,将不再具备参与专项计划报考的资格。各高校需在4月10日之前,将本校经过测试并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传至“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在4月20日之前,对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下载相关数据,随后办理录取审批的相关手续。
独立举办招生考试的高校需按照相关规定,在6月30日截止日期前,将拟录取的详细数据以及相应的书面汇报材料提交至省级招生考试院。
高校在执行强基计划招生时,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规定,对考生报名、考试和录取等环节进行规范操作。省招生考试院在高考录取阶段,会先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认,随后下载相关数据,并正式办理录取审批流程。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需要在我们的省份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志愿填报。
报考香港的12所独立招生院校(包括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的考生,需在院校规定的时间内,直接通过各高校的官方网站进行报名以及志愿信息的填写。省招生考试院预计在6月25日前后向相关高等院校提供考生的高考分数。这些高校需在7月7日之前,依据考生的分数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招生录取,并将录取结果上报至省招生考试院。对于已被香港12所单独招生院校录取且本人已确认就读的考生,将不再参与内地高校的录取流程。
报考澳门六所独立招生院校(包括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高校官网进行报名及志愿填报。至6月30日之前,省招生考试院会将考生的高考分数以及本省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信息发送至相关高校。高校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并随后发放录取通知。对于被澳门六所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他们同样具备被内地高校录取的资格,考生有权自主决定选择哪所高校进行就读。
我省的高职院校,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批准下,需在省教育厅的监督与指导下,独立进行招生考试及录取流程。同时,这些院校需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及书面报告提交至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正式的录取手续。对于已被录取的考生,他们不得再参与全国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
对于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等院校,其录取分数线应设定在省内外同批次院校及专业组中,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振兴龙江计划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项目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之下,且不得低于80分。
对于在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通过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达到招生目标的高校,可以在该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下对分数进行适度下调,并继续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在此分数线以下提交的志愿将不再有效。
录取工作
高校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需遵循“学校主导、招生办公室监管”的原则执行新生招生录取。高校需依照向社会公示的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录取。对于思想政治素质达标、身体健康状况满足相关专业培养标准、投档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且符合高校调档标准的考生,高校有权自主决定其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高校必须依照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以及招生章程,对考生的录取与否或退档作出决定。高校有责任对那些虽已投递档案却未获录取的考生,就其退档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同时,高校不得超出既定计划进行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则负责对区域内各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或录取规则的行为进行纠正。
高校在招收新生的过程中,必须依照省招生考试院所制定的流程,严格遵守时间节点,依次完成档案调取、查阅、审核、预录取以及退档等一系列操作,以确保考生的电子档案能够顺畅流转,并保障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未能按时按规完成相关环节的高校,省招考院将与其进行联系。若高校无故拒绝沟通或故意推迟响应,省招考院将依照已发出的电子档案,依据各高校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定,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省招考院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高校,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教育部进行备案。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在录取工作完成后,将不再组织补录工作。
高校及其主管机构需切实强化对调整计划应用的管理与监督,各高校需集体研讨并确立本校调整计划应用的基本原则,同时承担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不得降低录取门槛以指定录取考生。严禁高校以调整计划为名向考生索取与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操作。
除了军事、国防以及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的特殊院校(专业)之外,一般高校不得设定男女生的招生比例,也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实施统一考试的外语语种限制。除非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定情况,高校不得实施其他限制措施,并且不得提前组织考生进行面试、测试或体检,这些活动也不得作为录取的依据。对于高考分数达标、具备完成所报专业学习所需身体条件、生活能够独立自理的残疾学生,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因其残疾身份而拒绝其录取。
因网络传输故障、工作疏漏、不可抗力等种种原因导致的招生遗留问题,已由省招生考试院与各高校经过充分协商,得到了妥善处理。
高等院校需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分类标注,涵盖统考、保送以及单独考试等不同录取方式,随后上报至省级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形成录取考生的数据库。同时,高校需按照规定方式上网打印录取考生名单,该名单将成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有效凭证。
录取通知书
高校依据省招考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考生制作录取通知书。通知书由校长亲自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学校还需将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相关资料一并直接邮寄给被录取的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的流程需严格遵循《教育部办公厅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投递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厅函〔2020〕23号文件)的规定。
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应当迅速访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hljea.org.cn)或“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上的“高考查询”板块,亦或高校官网的相关版块,对录取信息进行验证和确认。
考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并完成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同时,考生需按照高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对于无法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在高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报到。对于未经高校同意而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校须在规定的正常报到期限结束后的20天内,将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提交至省级招生考试院。同时,严格禁止高校为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发的本校新生录取名单,核实已录取考生所携带的录取通知,确认考生身份无误后,依照既定规定为新生办理入学等必要手续。若发现考生本人信息与录取信息存在不符,应立即向省招考院报告,以便进行核查和处理。新生入学后,高校应当立即对考生的纸质材料与电子资料进行细致比对,若发现纸质材料存在信息缺失,则需将相应的电子资料打印出来,并在其上加盖学校档案部门的公章,随后将其归档至考生的纸质材料中。
素材|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责编| 王淼 审核 |张岩、兰婷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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