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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组织、方法、原则及工作要求
2025-06-01|资讯来源: 网络整理|查看: 94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实施工作则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导。而具体的录取操作,则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承担。

操作方式上,本区的高等院校招生及录取流程采用计算机远程异地网络方式进行。在录取阶段,各高校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需确保双方通讯联络渠道的顺畅无阻。

新生选拔坚持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的原则,强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入学考试主要采用文化课考试的形式。

新生录取必须遵循“学校主导、招生办监管”的基本准则,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开的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达标、身体状况满足相关专业培养条件、投档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且满足学校调档标准的考生,高校有权自主决定其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同时,高校需负责向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相关事宜,并处理其他遗留问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承担着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监督职责,同时负责纠正那些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以及违背录取规则的不当行为。

投档规则明确,依据考生志愿的批次、院校专业组和首选科目进行分类,原则上对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投档。

原则上,在单志愿批次中,我们会根据院校设定的投档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投档操作,这一比例通常不超过120%;对于艺术类采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批次,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会被投档;在顺序志愿批次中,投档比例同样被限制在120%以内;而在平行志愿批次中,这一比例则被限定在105%以内。

若考生成绩及院校选择一致,在顺序志愿阶段将不受录取比例限制,确保所有考生被投档;而在平行志愿阶段,则依据考生排名顺序进行投档,对于排名相同且选择相同院校志愿的考生,同样不受录取比例限制,确保全部投档。

录取规定明确,考生分数、招生名额及生源状况是制定标准的重要依据。针对物理和历史两个首选科目,将录取分数线细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及高职高专层次,同时,还设定了本科特殊类型招生的最低录取线。此分数线亦作为特定类型招生及某些高校录取的参考基准。录取过程中,依据考生分批次、分院校专业组和分科目的志愿进行投档,并按照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普通类考生,其投档基准分为高考总分,即考生总成绩加上政策性加分;而对于艺术类考生(除使用艺术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和体育类考生,则以其综合分为投档基准分。对于未实施按省份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相应的分数都不适用。

(1)单志愿投档规则

根据“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档案投放,将满足高校录取条件的考生,依照高校所确定的投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2)进行档案投放。当考生的投档基准分相同且志愿一致时,将不受投放比例的限制,所有达到高校投档线的考生都将被全部投放。

(2)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根据“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流程。首先,依据考生的基准分数、志愿填报顺序以及各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通常按照线上生源与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向高校投档。高校在接到投档名单后,可依据与高校商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调整。

普通考生按类别排列顺序:考生群体可划分为以物理和历史为首选科目的两个不同类别,他们的排名将依据投档基准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当考生投档基准分相等时,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先是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的总和,接着是语文或数学单科的最高成绩,然后是外语单科成绩,再是首选科目单科成绩,随后是再选科目单科的最高成绩,最后是再选科目单科的次高成绩。若排序结果依然相同,则需参考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志愿顺序靠前者将优先被投档;若志愿顺序也相同,则所有考生都将被投档,至于是否被录取,将由招生院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规定来决定。

艺术类考生的排名依据:首先,考生被划分为物理和历史的两个科目类别;其次,在音乐类中,又细分为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舞蹈、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以及书法等九个具体类别,每个类别都会单独计算考生的综合分数;对于报考了多个专业类别的考生,他们会有多个相应的综合分数。对于高考总分及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将依据综合成绩、并按专业类别进行,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综合分的计算包含两个步骤:首先,将艺术统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转换为满分750分的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艺术统考成绩乘以750除以300;其次,在权重分配后进行相加,其中高考总分占比50%,转换后的艺术统考成绩也占比50%,即高考总分乘以50%加上转换后的艺术统考成绩乘以50%,最终的综合分需进行四舍五入取整。[id_1937157876]

体育类考生的排名依据:首先,考生被划分为以物理和历史为首选科目的两个不同类别,并据此计算综合成绩。对于那些高考总分及体育统考成绩均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将根据他们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如下:首先,将体育统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转换为满分750分的等值成绩,具体做法是体育统考成绩乘以750除以100;其次,在完成换算后,根据权重进行分配并相加,其中高考总分占比为70%,而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占比为30%,即高考总分乘以70%加上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乘以30%,最终得到的综合分需要四舍五入取整。若综合分数一致,则优先参照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若总分亦相同,则依照普通类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继续比较,直至分出高低;若排序后依然持平,则需考察考生的志愿填报顺序,优先录取志愿靠前者;若志愿顺序亦一致,则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将被投档,至于最终是否被录取,则由招生院校依据其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原则来最终确定。

在计算比例时,若投档人数非整数,需向上取整,不论尾数是0.1还是0.9,均按整数“1”处理。对于同位次或同所高校志愿的考生,不受到投档比例的限制,一旦满足高校的投档条件,所有此类考生都将被投出。

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必须遵循既定的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调档、审阅档案、审核资格、预录取以及退档等各个步骤,以确保考生的电子档案能够顺畅流转,并保证录取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于未能按时按规完成相关工作的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需积极与其取得联系。若院校无故拒绝联络或故意延迟沟通,则可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依照各高校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将考生电子档案设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向相关高校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相关事宜上报教育部进行备案。

除了军事、国防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特定院校(专业)之外,高等院校不得设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亦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实施统一考试的外语语种限制。在国家规定的情况之外,高校不得实施其他限制措施,也不得提前组织考生进行面试、测试或体检,并将这些作为录取的依据。

征集志愿活动正在进行。对于已经公布的相关招生方案,各高校不得擅自减少招生名额。对于那些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统一对外进行公告,并公开进行志愿征集。

关于退档的规定如下: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每位考生在同年内仅享有一次被录取的资格。无论是考生自行填报的志愿,还是经过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录取的情况,均不得进行换录操作。若考生被退档,则该年度内将不再有被重新录取的机会。

52.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以及《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加分政策将予以实施。

针对未设定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院校、精英运动队以及高校特色招生计划等招生类别,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相应的分数都不适用。

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国家指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及西藏自治区、军队指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军队指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子女,飞行或停飞不足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满足相关高校投档条件,则应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及身有残疾的公安干警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且成绩符合所报考高校的录取标准,则将在与其他考生享有同等机会的前提下,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

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将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的成员及其后代若参与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将依照军人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待遇安排。

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确认后,凡被评为5A级青年志愿者的,若符合相关高校的投档标准,且在与其他考生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被录取。

自治区所属院校在录取学生时,力求使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与全区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相匹配;同时,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原则上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不低于65%。

54.定向生招生。

 广西高校录取原则 _分数线_

指定的就业单位涵盖领域包括: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开发、石油开采、军事工业以及位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

招生对象涵盖整个区域,凡满足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所列要求者,均可获得报考资格。

录取过程中,定向就业招生和非定向招生通常同步进行。若高校在调档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可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范围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进行投档。学校将依据考生的定向志愿进行择优录取;若通过降分录取后计划仍未满额,则该部分计划将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定向就业考生协议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定向就业的高校,并依据相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的人员,需在正式入学注册前,与所就读高校及具备人事调配职能的定向就业单位签署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对于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已录取学生,高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55.少数民族预科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另一种则是区属院校提供的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招收对象包括: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区属院校的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则针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一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二是持有农村户口,三是来自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

若在相关高校普通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包括征集志愿)中,出现生源短缺的情况,本科预科生可以在该分数线以下80分范围内,依据投档规定进行投档,然后由各高校进行选拔录取。

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在入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一年的高中文化补习。完成预科学习并表现优秀、考核合格,达到本科或专科学习标准的学生,将可直接进入本校相应专业深造,无需再经历高考。

56.民族班。

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此类考生若报考民族班且满足投档要求,将与相应本科和专科的统招考生一同进行投档。

若在特定高校的普通批次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之上的合格生源数量不足,则可在该分数线以下不超过40分的范围内,依照投档规定进行投档操作,并由各高校从中挑选优秀学生进行录取。

民族班与对应本科及专科统一招生考生将采取一致的培养模式。

57.保送生。

教育部批准的高校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生名单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公布的名单为准。名单上的保送生资格学生可向心仪的高校自行推荐。被高校选定为保送资格的学生需要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领取后,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共需三份。其中,一份需直接提交给拟录取的高校,另一份则需同时提交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最后一份则需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

保送生的选拔资格、招生方式及流程均需严格遵循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58.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为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相关安排,我们致力于推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改革进程,计划在2025年继续实施高职院校的分类考试。具体而言,这包括高等职业院校独立组织的招生考试以及高等职业院校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

招生院校会在高考统一考试之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有意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需在我区完成2025年高考的报名手续,并且参与招生院校联盟举办的单独考试。通过考试的考生需要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的“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填写相应的招生志愿,之后将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投档和录取工作。一经录取,不能退档换录,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批次录取。

对于高考成绩达标、具备完成所报专业学习所需身体条件、生活能够独立自理的残疾考生,高等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身份而拒绝给予录取资格。

高校需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分类标注,涵盖统考、保送以及单独考试等不同录取方式,随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将建立录取考生数据库,并基于此数据库编制录取名单,名单上需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专用录取印章,此名单将成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有效凭证。

高等院校需依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考生录取通知,并由校长亲自签署。随后,通知书中需加盖学校公章,同时,还需将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学报到指南、资助政策等相关资料一并直接邮寄给被录取的学生。在寄送录取通知书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考生可以访问“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官方网站或通过高校提供的渠道来核实自己的录取情况。持有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并需按照高校的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完成报到等相关手续。对于无法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需向高校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批的本校录取名单以及考生所取得的录取通知,依照既定规定和标准,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等事宜。新生抵达学校后,学校应迅速校验考生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若纸质档案信息不完整,需将相应的电子档案资料打印出来,并加盖学校档案部门的公章,随后将其存入考生的纸质档案中。

对于未获高校批准而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将视作主动放弃入学机会。高校需将此类放弃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整理,并在本校规定的常规报到截止日期之后的20天内上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时,高校严禁为未报到考生进行学籍注册。

除依照规定必须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之外,关于考生的个人资料以及录取过程中需要分阶段保密的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他人泄露或对外公布,严格禁止非法传播和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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