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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校区位于我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具体地址是南海大道3688号,该地的邮政编码为518060。
丽湖校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具体地址是学苑大道1066号,该区域的邮政编码为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颁发:对于在深圳大学注册学籍的学生,若在规定期限内满足了各自专业的毕业条件,将授予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对于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将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至于退学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肄业证书或提供真实的学习证明。
就读于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主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若满足双方院校的学位授予条件,将同时获得深圳大学与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颁发的两个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办学项目授予的外方学位是金融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所颁发的外方学位为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而电子商务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则授予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和领导学校本科全日制的招生事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它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运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并执行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相关事务。
第十三条规定,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过程进行二次监督,并承担起对涉嫌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进行审查及处理的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份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广东省之外的各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等,将进行普通类、文史类、理工类第一批次(即重点批次或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而体育类和艺术类的录取批次则将依照各省份的具体规定来决定。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均需依据生源所在省份发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依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会保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这一部分计划将用于调整生源质量以及应对考生专业调剂需求所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招生类型
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高水平运动队成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学员、保送入学的运动员以及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等不同招生类别,其招生录取工作将依照深圳大学当年发布的具体规定进行。具体的招生措施和流程,将由学校根据相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来制定,更多详细信息,可以登录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确立的“学校主导、招生办监管”的招生录取机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和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核心参考,全面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从而选拔出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规定,生源省招生委员会需依据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不同类别,分别设定相应的录取分数线,并在此分数线上进行分类招生。
学校依据各省份的招生计划数量,同时考虑生源的具体分布状况,会与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进行协商,以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具体比例。在遵循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这一比例通常被限定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以下;而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这一比例则一般被控制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以下。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对于普通类考生,一旦调档成功,若其愿意接受调剂并且满足所报专业的录取条件,则不会被退回档案。
第二十条规定,学校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符合教育部加分标准的考生的高考投档分数,但最高加分额度限定在20分以内。在录取过程中,学校不对持有不同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进行加分累加。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均不适用于未设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别。
第二十一条,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达标,且统考成绩触及同批次录取的分数线,并满足学校档案录取条件,对于普通文理科(包括历史和物理)的考生,将依照其志愿,根据投档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从中择优选取录取对象。
若历史或物理类考生的投档分数一致,需依照该省份既定的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定进行操作;若该省份没有此类规定,则需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首先,将语文和数学的总分进行排序;其次,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课程中的单科成绩,选取较高的成绩进行排序;接着,对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最后,对其他科目中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二条??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在实施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投档过程将依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操作。
各省在录取过程中遵循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选择优秀的学生。这意味着,首先会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则会依照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继续挑选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历史与物理等相关学科在报考时采用专业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同时兼顾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且在录取过程中不设定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
第二十四条:若广东省的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若其拒绝接受专业调剂,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若其同意接受专业调剂,并且满足相应的录取条件,则有可能被优先调剂至仍有招生名额的专业(即在所有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志愿均被录取完毕后,仍有空余名额的专业,以此类推)。
若其他省份的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并且他们既不接受专业调剂,或者即便接受调剂却不符合剩余计划中相应专业的录取条件,那么这些考生将会被退回档案;反之,如果考生同意接受专业调剂,并且满足相关专业的录取标准,那么他们就有机会被优先考虑进行调剂录取。
仅限于那些已填报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方可接受调剂申请。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一旦成绩达标,学校将依照既定的录取标准,从中选拔优秀者进行录取。对于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在金融科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以及电子商务这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那些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有特定要求的省份,考生一旦进入招生名单,其排序原则将首先是按照分数高低,其次是按照等级顺序。
在广东省参加本科或专科院校及专业的报考,高考总分中需包含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而这3门科目所对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也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需参照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的相关文件。
若其他省份对高中生的学业水平有特定要求,则需依照该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设置将严格遵循(提前)发布的选考科目规定,同时,招生录取工作将依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所公布的招生方案和相应的实施办法来进行。
第二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含招考方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八条??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总分及术科成绩都必须满足省级设定的最低录取标准。对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我校设定的更高高考文化课录取标准(广东、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等省份为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标准,浙江省则为普通类第一段录取标准),若未达到我校规定的文化课录取标准,将无法被录取。
依据各省份的投档规定,完成出档程序之后(对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我校设定的文化课高考录取分数线要求):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制度的批次,需依据当地省级招生机构所规定的投档标准,从成绩最高者开始,依次降低分数,进行录取工作。
若我校被纳入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据各省份及专业(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依照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录取。当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顺序将依次考虑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文化课原始分数、语文和数学成绩的高低。
(二)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广东省内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档案,其文化课和艺术课成绩均超过了省里规定的最低录取标准,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分配到各个专业。而来自其他生源省份的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则需依照当地省级招生机构制定的投档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录取考生时,需遵循教育部、前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前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针对身体有障碍的考生,只要他们能够独立生活,满足所申请专业的条件,并且高考分数符合录取分数线,将按常规程序进行录取。
以下专业及其相关招考方向,或属于这些专业范畴的大类,对于色盲和色弱者,录取资格将被剥夺:心理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药学以及口腔医学和预防医学。
涉及该领域(包括招生方向)或涵盖此类专业的所有类别,色盲人士将不被录取,具体包括:设计学、美术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建筑学以及城乡规划专业。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复查结果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规定,参加夏季高考并被录取的学生,需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学费缴纳及注册流程,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完成注册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之后,需依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的复核。针对艺术、体育、保送、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等专业类别的新生,将进行专业水平的再次测试;若测试结果不合格,或者入学前后成绩有显著差异,学校将启动专项调查程序。对于采取虚假手段、违反规定录取以及不具备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籍费用)按照学分制度进行收取,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适用此规定;学费由课程学分费用和专业的费用两部分构成,每个学期学生所缴纳的学分费用是根据其实际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来确定的。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的学费大约在6230元至6853元之间,按每名学生每学年计算。
(二)文史类专业:约5510-6061元/生/学年;
(三)医学类专业:约6960元/生/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约10000元/生/学年;
(五)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约13230元/生/学年;
深圳大学与南特金融科技学院合作开设的专业,其学费标准为每年每名学生81500元。
各专业的年度平均费用信息可在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查阅;学生住宿费用为每年800至1500元,具体金额以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奖助政策,需严格遵循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以及各校的具体规定进行实施。
第三十五条??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学子们能够获得国家级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以及来自社会各界所设立的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依据国家及省级的相关规定,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国家提供的助学金贷款。
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相同条件下,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学生将获得优先考虑的安排。
第十章??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报到校区
丽湖校区设有医学部、经济学院、法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材料学院以及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
粤海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被金融科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以及电子商务这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他们不得申请转至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性质的专业就读。
第三十八条规定,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创新实验班)、物理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化学(理工创新实验班)以及生物科学(理工创新实验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科目成绩需达到125分及以上,对于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来说,报考需格外谨慎。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4482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u.edu.cn
官方微信:深圳大学本科招生(szubkzs)
第四十条深圳大学的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对学校招生环节的监管职责,同时亦负责受理与之相关的来信来访及举报。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035,2673?3190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已在校长的办公会议中进行讨论与审查,并经批准通过。它将适用于我校2025年的本科招生工作。自章程公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本章程的阐释权归属于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若本章程的内容与国家或各省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则应优先遵循国家或各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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