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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快餐店擅用永和豆浆被告,法院已受理此案
2024-10-27|资讯来源: 网络整理|查看: 293

因认为3家快餐店擅自在店招牌及美团外卖网站上显着使用“永和豆浆机”字样,上海红旗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青岛市市南区永和豆浆机华联快餐店,要求赔偿。商标侵权。 、市南区永和豆酒中山路快餐店、市南区太师公坊小吃店,并将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总额90万元。今天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这三起案件。

原告称,红旗永和餐饮公司是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业务发展的中国餐饮总部,可追溯到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永和豆浆牛奶一直专注于永和豆奶和米浆。随后,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获得“永和豆奶”商标权。 2014年4月7日,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红旗永和餐饮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许可使用上述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但青岛市南区永和斗酒华联店、市南区永和斗酒中山路快餐店、市南区太师公坊小吃店,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未经授权,在店内招牌上,外卖网站上醒目地使用了“永和豆浆”一词。

红旗永和餐饮公司认为,这3家快餐店提供的餐饮服务混淆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永和豆浆”是餐饮品牌,“美团”有义务也有能力审查这3家快餐店是否获得合法授权。应当知其已构成侵权,故“美团”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显着位置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各30万元,三案合计赔偿90万元。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这三起案件进行进一步审理。

记者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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