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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2024-10-20|资讯来源: 网络整理|查看: 307

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辅助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投标编号:YXJS202309003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项目,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许(2021)36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人民法院,建设单位为宜兴市人民法院。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共建筑施工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项目投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民间资金:0.00%,外国政府和机构投资:0.00%,境外民间投资: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附属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人民法院内(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2号)

2.2 项目规模:/

2.3招标范围:范围内的大型土方工程、沥青混凝土道路、铺装、室外台阶、入口大门、围栏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室外照明、室外供水、室外消防用水等设计图纸的范围。室外智能管道、室外火灾报警管道等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4日,竣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其中,原门卫改造及防倒塌脚手架工程须于4月30日前完成,2024 年。

2.5合同概算:1145万元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或同等)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上述品牌外,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逊色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均欢迎参加,但必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加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通过回答招标文件提问的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许可证,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

3.2投标人提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或者执业。

3.2.2 拟任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原合同期限须已届满且变更登记日期须已满6个月),或项目负责人不是承包商。项目因故暂停或不能按期开工,且项目负责人已办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但在建项目与本次招标项目属于同一项目项目与同一项目的批准文件,在同一工地分包或分期建设,且工程总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2.3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受贿犯罪记录;或有受贿犯罪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2.4 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本单位办理的任意月份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数据库中获取相关信息),如有已调出但仍在本项目任职的人员,将视为弄虚作假,予以查处;本项目不接受已退休、再就业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 投标人及拟项目负责人应满足其他要求:

3.3.1自2022年1月10日起,拟建项目企业及负责人未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冒名投标、骗取中标等行为受到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投标、分包或非法分包。 ;

3.3.2自2023年1月10日起,企业无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多次投标后放弃的除外)、未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拒绝中标的提供履约保证;

3.3.3自2023年10月10日起,企业未因拖欠职工工资受到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部门的通报批评;

3.3.4 自2019年1月10日起,投标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以往的项目中未出现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3.4.1 是招标人的下属机构(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2担任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施工方和项目经理,并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和设计服务;

3.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持股或控股;

3.4.4 与投标人存在可能影响投标公平性的利害关系;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 在暂停期内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取消或者暂停投标资格的;

3.4.7 因拖欠职工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 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受贿犯罪记录,或法定代表人有受贿犯罪记录且自备案之日起未超过5年。

3.4.9 竞买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详见苏信信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可投标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之一。

4、获取招标文件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

4.2如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为100元,售后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8时40分。

5.2 本项目采用网上面对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现场出席开标会议,也无需提交任何文件原件。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非面对面开标大厅”登录“非面对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现场开标运营、互动交流等活动。

5.3 投标人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办法

7.1 本次招标采用“评标入围法+合理低价法+信用投标”。详细评标规则见本公告附件。

7.2投标人年度综合信用评分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分为准,其信用评分与综合信用评分中的市总承包相对应。

8.其他

8.1 本项目所称“在建项目”是指自中标结果公布(直接中标项目需网上合同备案)至全部约定项目竣工期间的项目在合同和竣工验收中。竣工验收证书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通过验收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分公司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 企业应慎重考虑派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其选定的项目负责人为多个工程项目拟中标的,经招标人同意,企业可以放弃某一项目的中标,但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如果不放弃,将按照时间公布不同工程项目的中标结果。他先后担任公司首个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后确定为中标单位的项目,其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8.3 企业因不符合资质动态监管而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资质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按照《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综合平台》查询)。

8.4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非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演示视频》,登录非面对面开标系统。按时进行面对面开标制度,并参加非面对面开标会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当面开标会议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9.1 本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3日。本公告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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