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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局组织召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跨地区交流协作研讨会
  • 为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7月30日-31日,我局牵头组织召开了为期两天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跨地区交流协作研讨会,邀请了邻近我市的苏、浙、皖、沪地区12个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重庆奉节、云阳、安徽肥西等在宜务工主要劳动力输出地监察机构负责人,以及上海、……
  • 十大不要犯的低级错误
  • 我始终相信,付出,不一定马上有回报,但总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股票,是浮云,关键是自己和公司的持续发展。 下面这十点,源于我在职场的切身体会,看着简单,但要做起来,还是有难度,做到了,相信会有很多职场惊喜。至少,我在锻炼自己的沟通素养,实践这些简单的沟通之道,从职场收获了不少进步与快乐。……
  • 宜兴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 一、医保年度: 职工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所有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退休(职)人员,均属职工医疗保……
  •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
  • 2015年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 2015 年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 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为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协调发展, 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4]32号)文件规定, 宜兴市检察院 公开……
  • 2015年无锡市宜兴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 经无锡市宜兴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傅洁等117人已通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8月26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联系电话:81822595、87986261。按规定,对匿名反映且反映……
  • 2015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招聘简章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系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 无锡市政府管理的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授权负责宜兴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归集、使用和内部核算等工作。 现根据工作需要,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 宜兴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报名通知
  • 尊敬的考生: 根据宜兴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职[2004]第7号)及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网上报名的实际要求,现将宜兴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2015年第二次报名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的对象 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
  • 关于领取六月份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 各有关部门、单位: 目前,今年6月份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已经制作完毕,各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应尽快前往申报点领取。其中,申报材料尚不齐全的需补齐材料后再可领取证书。申报点为宜兴市人社局专技科的,请每人携带一张一寸证件照,前往宜兴市人社局(教育西路1号)6号楼305室领取,申报……
  • 2014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通知
  • 各位考生: 我市2014年的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证书即将开始发放,请相关考生于8月5日后到宜兴市人社局专技科(教育西路1号6号楼305室)领取,领证时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领取凭证前来领取,不可代领 。 宜兴市人社局专技科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 宜兴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 一、医保年度: 职工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所有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退休(职)人员,均属职工医疗保……
  •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
  • 有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问题”的通知
  • 关于贯彻上级有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 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统计部门: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各类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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