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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女生求职遇生育歧视,人社局出手整治就业不公
2025-11-03|资讯来源: 网络整理|查看: 153

在面试西部某省级中医院宣传部一份工作时,刚毕业的新闻学研究生张纯,被要求可被录用但作业要扛机器、拍片子且5年内不能要孩子 。

那用人单位在招聘之时,明确表明了想要招录男性,“然而那时并没有人前去报名,所以不得不录用我”,张纯满脸气愤地这般说道,“这简直就是就业歧视生育歧视!”

正当毕业的季节,好多应届毕业的女生有着和张纯相仿的经历此时此刻。最近,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活动管理促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通知》,直接针对就业歧视里的各种现象,通知清楚地要求引导用人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制定招聘计划的时候,还有发布招聘信息的时候,以及招用人员的过程当中,不能有性别优先的情况,不可以把限制生育当作录用的条件。

今年2月21日,人社部等九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也就是《通知》,要求各个单位在招聘进程里,不得限定性别,除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这些情况外头,也不得有性别优先的情况,不可以用性别当作理由去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杜绝询问妇女婚育状况,不能把妊娠测试当成入职体检项目,不允许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禁止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在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看来,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虽说明确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然而尚欠缺对就业性别歧视概念的界定以及具体歧视行为的列举,上述通知进一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借助列举“六不得”进一步明晰了就业性别歧视判定标准,特别是针对现实里普遍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定“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等,对现行法律作了进一步明确解释,这将有助于缓解当前基于婚育状况的就业歧视

“女同学面试几乎都会被问到婚育问题”

“你结婚了吗?有没有男朋友?近期打不打算要小孩?”

余羽在职场打拼9年,2018年换工作之时,面试5家单位,每次面试都会被问到那些问题,有3家单位称若要小孩,便会将其拒绝,30岁尚未婚育的她,对这般遭遇并不陌生,为此感到尴尬又无奈。

余羽讲出内心想法,明确提到,在面试这个过程当中,遭遇到了这些方面的问题,然后会使人感受到,在求职所涉的竞争里面,被额外增添了更多的条件,“有的为女性的人员,在参与面试的时候,各个层面各个方面都契合相应要求,然而最后公司的人事给出回复,经过全面综合的考量以及风险方面的评估之后,判定为不合适,而问题大多是出现在与婚姻生育相关的状况之上”。

遭受生育问题困扰的是已经入职的女性,近日,河北传媒学院存在引发广泛关注的内部制定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这个文件提到,女职工若怀孕,就得在达到规定的服务年限后,依据个人申请,按照生育一胎或二胎各自不同的比例去排队,经由单位党总支书记也就是处级别的负责人签字后,还得报给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审核备案才行,对于那些没有报备就怀孕的女职工,会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

该规定一经出台,便受到广泛质疑,舆论觉得那个文件侵犯了职工生育权,还违反了相关法律。6月29日,河北传媒学院发布“情况说明”称,学校已经撤销了上述规定。

已婚未育女青年更易遭受就业歧视

生育歧视_职场歧视_就业性别歧视

讲起求职经历,36岁的金鑫委屈满满说道,在她面试的将近10家单位里,近一半因为她成婚后未生育而拒绝了她,“我真的特别想当面跟面试官讲,当下不允许再问这一问题了!”

2017年,智联招聘开展了针对全国近13万名职场人士的调查,在调查中显示,被受访女性里有22%认为就业当中性别歧视现象严重,这一比例比受访男性高出近8%。《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提出在那些深刻感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群体里,25至35岁是个体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又是生育高峰期,处于这个时期的女性在就业进程中感觉到的性别歧视最为显著。已婚却没有子女的女性面临生育的“风险”,更加容易遭受就业性别歧视。

实际上,《通知》规定各单位于招聘期间不准询问妇女婚育状况,且还清晰建立完善女性劳动者维护平等就业权利的机制 。

对于刘小楠而言,党和政府在近些年来始终连贯给予持续关注的议题正是推动平等实现、消除歧视达成,在2013年的时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清晰明确地提出了“构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体系,将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所有带来对于平等顺畅就业造成影响阻碍及就业歧视的制度壁垒予以消除”,在2017年的年底阶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了“就业工作尤其要把性别歧视、身份歧视问题妥善解决好”。二零一八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里强调,要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要消除性别歧视,要消除身份歧视。

解决女性就业生育歧视需要破除多道门槛

金鑫,曾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他表示,“当下企业极为现实,选聘人员需耗费人力成本与培养成本。倘若她怀有身孕,短则四个月,长则大半年,会致使一个岗位空缺,工作无法开展,人力成本亦不会削减。”

一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多年的人士告知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的记者,出于工作稳定性想,这些问题被我们都问,社会招聘的本质是获取既成劳动力,要尽力避免人员出现浪费,倘若一个女职员招进来就马上怀孕,或者怀孕在先,对此企业会做更多考量 。

刘小楠觉得这些没法成为女性就业受阻碍的缘故,解决女性就业领域里的生育歧视得破除好多道门槛,她举了个例子,国家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来,各地广泛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把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成“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然而,好多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明确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是不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负担,致使用人单位不愿意招聘未生育或者可能生育二孩的城镇女性。

刘小楠声称,女性个体的“生育成本”应由“社会整体”给出补偿,其中包括国家、用人单位以及男性共同来进行分担 ,刘小楠讲,“禁止性别歧视、婚育歧视系中国批准的国际公约的要求,是中国国内法明确规定的事项:并且也是世界各国的惯常做法情形,这是毫无争议值得肯定的 ” 。

刘小楠介绍,依据九部门《通知》要求,能借助畅通窗口来访接待、建立三条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还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通过健全行政管理机制、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进行罚款,将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这些举措有利于对用人单位形成引导、教育和威慑作用。

在2018年年底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增设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通知》提出要求,要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给予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法律帮助,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要支持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积极去维权。

(应受访者要求,张纯、余羽、金鑫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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